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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在ESG評等上落後於世界其他地區

因為越來越擔心亞洲區落後於世界其他地區—特別是歐洲(當地的監理機關在監督這個新興行業上是先行者),市場參與者呼籲對亞洲ESG評等要有更強的監管。

上個月,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表示,他們已成立了一個組織來擬定針對ESG資料與評等供應商的自願性行為守則。

ESG資料與評等行為守則工作小組(ESG Data and Ratings Code of Conduct Working Group)是由M&G、穆迪(Moody’s)、倫敦證交所集團(London Stock Exchange Group)以及司力達律師事務所 (Slaughter and May)共同領導的。

繼歐盟執委會針對歐盟評等市場的諮詢發表了一份報告之後,僅幾個月的時間英國就展開了這個行動,預期在絕大多數受訪者都支持立法介入之後,此舉將會帶動新法規的發佈。

相對在亞洲,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Board of India,SEBI)是到目前為止唯一提案要管理ESG評等業的監理機關,而亞洲區因缺少像歐盟這樣強而有力的超國家監理機關,被視為裹足不前。

但這並沒有阻擋市場參與者大聲疾呼地要求加強監督。十月時,能源經濟與金融分析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 Energy Economics and Financial Analysis,IEEFA)對這一行業提出了一份新報告。該建議除了希望評等方法有更標準化的架構、以及對ESG各構面及其關鍵子要素要有強制性報導以外,還要將這一行業納入監理的監督之內。

IEEFA債券市場的能源金融分析師Hazel James Ilango說,「ESG評等供應商需要登記且受到監督。他們的方法需要做回溯測試。我在報告裡提到,一份研究發現,有幾家公司因改變方法而升等,但我們並不知道原因;這唯有監理機關可以來檢查。」

實際狀況

雖然投資人主要仰賴Sustainalytics及MSCI進行ESG評等,但這一行業非常分散的。在2020年,KPMG估計全球主要的ESG資料供應商約有150家,而在某些司法管轄區裡,這些主要的評等機構並沒有太大的立足之地。

以中國為例,是由像商道融綠(SynTao Green Finance)這樣的本地評等機構所主導的,而在韓國,則是由證券交易所和產業團體共同支持的行業組織韓國公司治理服務(Korea Corporate Governance Service),對上市公司提供ESG評等。

在有不同的ESG評等機構這樣子的背景下,資產管理公司通常必須從多個供應商那邊買資料,使成本增加且不利於小投資人。大多數的資產管理公司甚至不依賴評等本身,而是用基礎資料來建立自己的ESG評分。

法國巴黎資產管理(BNP Paribas Asset Management)領導ESG與綠色債券的Xuan Sheng Ou Yong說,「儘管有這些評等機構,他們以其所有的資源已經完成了一件很棒的工作。若你談到MSCI或Sustainalytics的話,他們有好的團隊、好的分析師,但因為他們有很大的需求、有很多的工作,自身資源有限,因此無法隨時回應所有公司,所以在一段時間之後,資料就變得有點舊。」

某些市場觀察者更進一步,批評ESG評等機構對公司的揭露缺乏可比較性、可靠性,並且方法不透明。經常被引述的一份來自麻省理工學院史隆管理學院(MIT Sloan)及蘇黎世大學(University of Zurich)的研究顯示,在幾個主要評等機構之間的ESG評等,其相關性平均僅為0.61,低於信評機構的0.92。

道富(State Street)的亞太區風險分析負責人Konstantina Founta說,「這就是最大的挑戰之一。ESG資料供應商背後的立場、方法以及哲學非常不同,而且也反映在評分及其評等上。有好幾個案例顯示,跨資料供應商的比較非常困難。」

亞洲的狀況

這些不足特別是會如何影響到亞洲呢?市場觀察者指出,提到ESG,亞洲區受到阻礙的事實是—在不同司法管轄區裡多個監理機關各自為政,彼此要求不同套的資料及不同細緻度的資料。

法國巴黎資產管理的Xuan指出,在ESG揭露要求方面,亞洲區的不同監理機關之間很少協同合作,不過他對一些新的全球標準滿懷信心,特別是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對全球氣候和永續性要求的新基準。

他說,「從與監理機關交流中我感覺到,他們在等ISSB成形才會敲定他們的規範,這是有道理的。他們不要花太多力氣去協調報導制度,因為全球層級在做相同的協調了。」

然而並不令人意外,揭露要求的分散也導致資料的分散,繼而影響到評等機構所提供的評等之存續性。市場觀察者指出,解決整個亞洲區缺乏協作的問題,對於強化評等機構的標準而言很重要,雖然他們指出,這還只是邁出第一步而已。

IEEFA的James Ilango說,「我堅信這些標準(比如ISSB)在改善揭露的一致性方面,絕對是好的一步,可以來證實ESG評等的評估之有效性。但是我必須還要說,這只是解決方案的一部分。更大的問題是,ESG評等要衡量什麼,因為現在尚無清楚的定義。就算當資料協調一致了,然後資料該如何運用以及這對衡量有什麼意義,都還有待討論。」

這個問題刺激了某些市場觀察者呼籲亞洲監理機關要比英國和其他地方的監理機關(他們選擇自願性的行為守則)更進一步,批評者則主張這是主觀的,而且對增進這一行的透明度是無效的。這是James Ilango所分享的看法。

她說,「如果你想到信評機構,他們面對到的是更全面的監理架構。SEBI是第一個(不然的話,就是這個區域內我所知道的少數最早行動的監理機關之一)採取措施來強化監督相關事宜的,比如強制要求每個評等機構必須要有適當的評等委員會,雖然這僅是第一步而已。」

(資料來源:中華公司治理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