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某些資產經理不同意範疇3報導的可行性,但是全球準則委員會表示,公司會獲得協助而且可能有更多時間來達到要求。
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說,從事報導的公司如今被要求揭露範疇3的溫室氣體排放,而ISSB非常支持這個行動。
ISSB在10月21日的聲明中說:「經過詳細分標準草案所獲得的回應後,ISSB全體一致投票通過要求公司揭露範疇1、範疇2與範疇3的溫室氣體排放」。該規範可能在2023年初定案。
範疇3排放也被認為是融資排放,包含報導公司產生或使用的商品與服務相關的間接排放。
ISSB也宣布會推出救濟條款來協助公司運用範疇3的要求,這會包括讓公司有更多時間提出揭露,並和各國合作俗稱的「安全港條款」。
宣布此事之際,外界對於範疇3排放的報導是否應為強制性的看法不一。今年由投資研究機構晨星(Morningstar)針對20個資產經理所做的一份調查顯示,雖然所有受訪者都同意永續報導標準需要趨於合一,但對於是否強制揭露範疇3排放則言之過早,意見仍然分歧。
有8個受訪者—包括法國巴黎銀行(BNP Paribas)、資本集團(Capital Group)、法通(Legal & General)以及北方信託(Northern Trust)―說他們相信範疇3報導「對投資人發展關於轉型曝險的全貌以及評估投資風險和機會而言是有必要的」,一如資產管理公司與受訪者之一的威靈頓(Wellington)的說法。
晨星在9月份的報告中說,包括貝萊德(BlackRock)、景順(Invesco)、道富(State Street)、普徠仕(T. Rowe Price)與先鋒領航(Vanguard)卻都相信揭露範疇3排放的方法還不夠成熟到現在就要求所有公司強制揭露。
ISSB說,他們的目標是約在2022年底對提議的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SASB)標準完成研議,並在2023年「盡快」將標準定案。
ISSB在10月的會議聚焦於把前兩份永續相關揭露標準草案重新精進,一份是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的S1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一般性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另一個IFRS的S2氣候相關揭露。
ISSB在10月會議上所做的其他關鍵決定,包括了調整提案中未能明確瞭解的用語,比如從目標與重大性評估中刪除「企業價值」一詞。
在描述哪些永續風險與機會應當揭露時,也刪除了「顯著」一詞。
此刻開始,ISSB說會關注於支持採納與應用前述兩項標準的基礎工作,包括發展數位分類以實現數位報導,並且對擬議中的SASB標準鎖定目標進行改善,讓它們更能在國際上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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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co-business.com/news/issb-votes-to-make-scope-3-emissions-reporting-manda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