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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州長簽署公司董事會多元性法案

根據9月30日加州州長已簽署的美國第一份法案所示,上百家總部設在加州的公司,其董事會必須要有少數族群或性別的人士。

此多元性立法類似2018年的措施—要求董事截至2019年必須至少有1席女董事。也一如該措施,這有可能會面對保守團體在法院挑戰,因為他們認為此是個具差別待遇的配額制度。

支持者主張兩個理由:第一個是新冠病毒疫情對少數族群影響更大,第二個是在五月時佛洛伊德(George Floyd)被明尼亞波里斯的警察拘捕而殺死,引發了長達數週的不平靜及社會包容的呼籲。

加州民主黨眾議員Chris Holden(他也是該法案共同提出者)說,在佛洛伊德之死後,許多公司都提出支持多元性的聲明,但許多並未真正落實。

Holden說,「新法案象徵邁向族群平等的一大步。在某些公司已經領頭對抗這個固有偏差的同時,現在,所有加州公司的董事會將更能反應我們州的多元性。當族群多元的董事會比缺乏多元性的那些董事會績效更佳時,這就是一個雙贏。」

根據該措施,到2021年為止,會有超過660家總部設在加州的公開發行公司必須至少有1席「不具代表性的社群」董事。

具資格者為自我認同是非裔、拉丁裔、亞裔、大洋洲裔、美洲原住民、夏威夷原住民或阿拉斯加原住民,或者是男同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者或跨性別者。

該措施要求若有4至9席董事的董事會,到2022年底以前至少要有2席該類的董事。而9席以上的董事會則要有3席。若公司未遵循,初次違反時就會面對到10萬美元的罰金,累犯則是30萬美元。

在線上簽署儀式中,州長紐森(Newsom)說,能在有影響力的公司董事會上發聲,這對少數族群是重要的。

「當我們談及族群正義、談及賦權、談及權力時,我們就需要談談董事會的席次。」

公司多元性法案的文本引述拉丁裔公司董事協會的說法,他們說,在662間總部設於加州的公開發行公司裡,到今年有233家的董事會全部都是白人。近90%公司沒有任何拉丁裔的董事,雖然拉丁人占全州人口的39%。另外僅16%有非裔美國人的董事會成員。

唯一官方反對法案的人就是前加州公司部門(現隸屬於加州金融保護與創新部,原為企業監督部)的主管(commissioner of corporations)Keith Bishop。他反對該法的理由是,此法再搭配上現行的多元性法案一起,會使公司更想從也是代表性不足的社群成員中挑選女性,同時達到兩種配額的要求,但對未符合新法案資格的男性或女性反而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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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wbal.com/article/481364/170/california-governor-signs-corporate-boardroom-diversity-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