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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C詳細檢查氣候變遷報告

英國財務匯報局(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簡稱FRC)考量如何強化資料品質,以便提供投資人與其他利害關係人作明智決策。

FRC將監督公司及其顧問履行職責的方式,並試著鼓勵更好的實務作法。

FRC將跨產業來檢視公司報告及財報的樣本,以評估它們遵循有關氣候變遷所要求報導的品質,另外也會評估查核報告的樣本,檢視會計師如何確保氣候風險衝擊已適當反應在公司報告及財報,包括判斷之重點領域及相關的揭露。

此外,FRC將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可運用的資源,以支持查帳團隊評估氣候變遷對接受查核公司之衝擊。

FRC說將會依據英國新版公司治理守則內關於風險、新興風險及影響企業生存的長期因素,來評估揭露的品質。

FRC也會注意,是否財務報導實驗室(financial reporting lab)對公司報告之建議,與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架構任務小組所採納的方法一致,強調要發展良好實務作法。

FRC也會考量,投資人在管理自身投資時如何面對氣候挑戰,當FRC根據新版盡職治理守則,來監管第一批面對氣候挑戰的報告時,投資人對系統風險與市場風險的反應。新版盡職治理守則將在2021年初提出。

FRC的執行長Jon Thompson說:「英國公司的董事會不僅有責任報告環境及氣候變遷風險對公司的影響,投資人也期待它們要永續經營。」

「會計師與稽核有責任適度挑戰管理階層,針對氣候變遷風險對公司所營事業的衝擊進行評估與報告。」

環境揭露分析
「FRC對公司揭露訂有高標準,包括關於氣候變遷的部分。公司報告與財報,對瞭解企業界如何回應氣候變遷挑戰是不可或缺的。」

另外,由公益法律組織Frank Bold發起的合作性倡議團體「公司透明聯盟」(Alliance for Corporate Transparency)分析了公司揭露環境、社會風險之資訊,及遵循歐盟非財務報告指令(EU 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的要求後所產生之衝擊。

報告分析了歐洲1000家公司後發現,公司揭露的品質與可比較性不佳阻礙了擴大永續金融的努力,因投資人無法取得可靠資訊以作出明智決策。

這些報告的焦點在於提出一般性政策及承諾,其中八、九成案例的主要議題在氣候、人權與反貪,是關於這些目標、及風險與影響的特定資訊(平均20%),但並非具體目標與政策結果。

僅22%的公司在其摘要報告(summarised statements)中提出它們的關鍵績效指標KPI,跟財務指標的表現方式呈現明顯對比。

僅13.9%的公司報告了其氣候目標係對齊巴黎協議目標(比如讓全球暖化遠低於攝氏2度)。

雖然這個數字在能源與資源開採業較高(23.5%),但卻意味著有超過四分之三的公司並未報告在這方面的目標及計畫。

有四分之一(23.4%)的公司提供了特定資訊,讓讀者瞭解它們所面對的氣候相關風險,另外53.8%報告認知到這類風險的存在。

僅6.6%清楚考慮到關於過渡到遠低於攝氏2度的風險,以及13.4%的金融公司詳細提供其投資組合中污染最高產業的曝險。

研究發現,歐洲不同區域之間的差異不大,其中前東歐地區落後算是例外,而北歐公司則比其他地區傾向報告更多特殊資訊。

Frank Bold 責任公司部門主管Filip Gregor說:「研究結果顯示,現行歐盟法規並未達到目標,看來要解決這個問題唯一的方法,就是指明公司應報導的內容。」

「我們需要小心,不要提供太細節的標準或過度監管公司,但還是有明確的空間與需要,針對目標之特定行業的說明,採取強制報導的要求。」

【網址連結】
https://www.accountancydaily.co/frc-scrutinise-climate-change-reporting